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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nán)省人才:檔案轉出須知(zhī)

浏覽次數:456     發布時間:2019.8.2

一(yī)、辦理條件:(符合以下(xià)條件之一(yī)即可)
1、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或經人力資(zī)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調檔;
2、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調檔;
3、因升學、入伍等需轉出檔案的。

二、應提交的材料目錄:
1、提供下(xià)屬材料之一(yī):
(1)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或經人力資(zī)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調檔函原件;
(2)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調檔函原件;
(3)錄取院校(部隊)調檔函原件。
2、存檔憑證和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複印件(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提供本人和代辦人雙方的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複印件外(wài),經審核批準後方可辦理)。
3、屬于立戶集體(tǐ)單位存檔人員(yuán)轉出檔案的,另需立戶單位出具同意轉出證明。

三、辦理流程:
1、持所需材料到我(wǒ)(wǒ)中(zhōng)心窗口辦理檔案服務轉出手續(如同時辦理了如戶口、社保、黨員(yuán)組織關系等其他代理業務的,應須先到相關窗口辦理轉出或待轉出手續後再申請檔案轉出);
2、經工(gōng)作人員(yuán)審核所提交的材料且符合轉出條件的,工(gōng)作人員(yuán)對檔案進行核對、整理,形成檔案材料清單并密封,辦理轉出登記後,連同《人事檔案轉遞通知(zhī)單》等材料通過機要通信或專人送取的方式進行轉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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