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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人才:關于人事檔案管理、調出、證明開(kāi)具須知(zhī)

浏覽次數:456     發布時間:2019.8.2

一(yī)、轉出人事檔案
須先到鄭州人才大(dà)廈二樓辦事大(dà)廳補交欠費(fèi)并辦理戶口、黨員(yuán)組織關系轉出和社保停保手續(單位代理人員(yuán)須轉爲個人代理)。
1、《人事代理合同》;
2、經辦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3、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或經人力資(zī)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調檔函原件;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調檔函原件;入學錄取通知(zhī)書(shū)或錄取院校調檔函原件;入伍通知(zhī)書(shū)或人民武裝部出具的證明原件。

二、查(借)閱檔案材料
1、《人事代理合同》(單位委托的需委托存檔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2、經辦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三、檔案材料入檔合并
1、《人事代理合同》(單位委托的需委托存檔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2、需要合并入檔案的材料原件。

四、依據檔案記載出具相關證明
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基層證明清單制度方便群衆辦事的通知(zhī)》(鄭政〔2016〕35号文件)執行。
1、《人事代理合同》(單位委托的需委托存檔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2、經辦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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