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人才服務局:流動人員(yuán)檔案接收指南(nán)
浏覽次數:156 發布時間:2019.8.5
申請材料:
身份證、戶口本、離(lí)職證明,開(kāi)具調檔函;
注:如需代辦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在複印件上寫委托書(shū),本人簽字、按手印,代辦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溫馨提示:
1、調檔函是檔案流動的有效文書(shū),調檔函開(kāi)具後,應在調檔函有效期内,持調檔函及現存檔機構要求的其他轉檔材料到現存檔機構辦理檔案轉出手續。
2.、檔案調轉手續辦理後15天左右,應通過沈陽市就業和人才服務網查詢、了解到檔情況,檔案到達申請轉入的人才中(zhōng)心後,應及時持有效身份證原件、勞動合同至人才中(zhōng)心辦理存檔确認手續。
3.申請人(經辦人)應當對申請登記的信息、材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負責;不得隐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如申請人所提交信息、材料不實,産生(shēng)的一(yī)切法律責任均由申請人承擔,并将檔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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