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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才:流動人員(yuán)檔案材料歸檔須知(zhī)

浏覽次數:56     發布時間:2019.8.5

一(yī)、申請條件
人事檔案在浙江省人才市場管理。
二、辦理流程
提交申請材料 → 審核申請材料 → 申請材料齊全正确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正确的,不予受理,告知(zhī)補正 → 審查鑒别歸檔材料内容,根據材料的内容和用途判定其保存價值,确定是否屬于檔案内容,不屬于歸檔範圍的材料,退回不予接收;對手續不完備或不規範的材料,退回材料形成部門重新制作或補辦手續 → 屬于歸檔範圍且符合歸檔材料要求的,審核無誤後予以簽收 → 材料及時歸入當事人人事檔案
三、辦理材料
1、當事人有效身份證;
2、經辦人有效身份證;
3、歸檔材料。
四、歸檔材料内容
歸檔材料應包括以下(xià)内容:
第一(yī)類:履曆材料(包括各類人員(yuán)履曆表和屬于履曆性質的登記表、簡曆表等材料);
第二類:自傳材料(包括自傳和屬于自傳性質的材料);
第三類:鑒定、考察、考核、審計材料;
第四類:學曆、學位、評(聘)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職業資(zī)格、反映個人科研學術水平、培訓等材料;
第五類:政治曆史情況的審查材料(包括甄别、複查材料和依據材料,黨籍、參加工(gōng)作時間等問題的審查材料),更改(認定)姓名、民族、年齡、籍貫、國籍、黨齡、工(gōng)齡等材料;
第六類:加入中(zhōng)國共産黨、共青團和民主黨派材料;
第七類:表彰獎勵材料(包括縣團級以上各種表彰材料、正式命名授予英雄、模範和先進工(gōng)作者事迹材料、立功受獎、嘉獎材料、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從事專業工(gōng)作三十年人員(yuán)材料等);
第八類:處分(fēn)材料(違法犯紀材料、處分(fēn)、刑事判決、行政拘留、通報批評等材料);
第九類:工(gōng)資(zī)、福利待遇、招工(gōng)、錄(聘)用、調動、任免、入伍、退伍、轉業、退(離(lí))休、辭職辭退、勞動合同(聘用合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聘用合同)證明、出國(境)、各種會議代表材料;
第十類:其他可供參考有保存價值的材料。
五、注意事項
1、經辦人爲人事檔案當事人的,上述申請材料項中(zhōng)經辦人有效身份證即爲人事檔案當事人有效身份證;
2、人事檔案當事人委托他人經辦的,人事檔案當事人身份證可以提交複印件,但複印件空白(bái)處須由人事檔案當事人簽署“委托***辦理材料歸檔”意見并簽名;
3、屬于歸檔的材料應爲辦理完畢的正式材料。材料内容應完整齊全、規範真實、文字清楚、對象明确,并有承辦單位或個人署名及形成材料的日期。歸檔材料規定由單位審查蓋章的,應有單位蓋章;
4、歸檔材料的文字應是鉛印、膠印、油印、打印或用藍(lán)黑墨水、墨汁書(shū)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墨水及純藍(lán)墨水和複寫紙(zhǐ)書(shū)寫;
5、歸檔材料應爲原件。特殊情況存入複印件或掃描件的,應由原件保管單位注明并加蓋公章。一(yī)般不得用複印件或掃描件代替原件存檔;
6、嚴密包封并加蓋密封章的歸檔材料不得擅自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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